302 Found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

银行专家:央行新规推动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

2015-12-25 17:28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作者:周勇
字号:
核心提示: 看到人行25日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笔者从商业银行从业者以及自然人出发的双重身份,再次感受到“法律、监管也许会滞后,但却永远不会缺位”的至上规则。

银行专家:央行新规促进互联网金融下银行账户共享

  中国电子银行网 12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银行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指引。中国电子银行网邀请部分银行专家对《通知》进行独家解读!以下是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的文章。

  看到人行25日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笔者从商业银行从业者以及自然人出发的双重身份,再次感受到“法律、监管也许会滞后,但却永远不会缺位”的至上规则。

  在以电子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今天,货币无时无刻不在跨主体、跨行业、跨地域的高速流转,任何一个经济大国的货币当局必须紧紧跟随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文提升的脚步不断创新,对金融结算账户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在移动互联、电子商务、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市场深层改革,人民币汇率弹性与加入SDR一揽子货币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住户部门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提升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市场化定价水平与服务机制也必将成为当下的紧迫要求。

  纵览该通知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人行高屋建瓴,从规范到实操,从基本账户管理到顺应科技发展潮流,简明扼要的抓住了对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要点与相应服务提升的诉求。主要体现在:

  一、 坚持开立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一个底线

  从KYC即“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出发,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实名制开户原则,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基本法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实际意愿进行核实,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此举是关系国家经济与个人金融账户安全的基石,不可动摇。

  二、 身份识别更加多元化,突出人性化与实操管理

  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与单位不同,自然人相对商业银行是一个个体,在信息获取成本与信息获得渠道上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知突出了账户开立的人性化因素,强调个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分层化交叉佐证,以“基础身份核查要件(必要条件)+辅助身份核查要件(充分条件)”共同证明一个账户开立者的真实存在与真实意愿。清晰传达了哪些是辅助身份核查证件,让个人与商业银行在账户开立层面及对应的账户功能上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三、 互联网金融下的账户开立规则及相应功能明确化

  没有实体卡的银行卡俗称电子账户,个人电子账户其属性当然为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应当遵循其基本管控原则与规范,本通知在明确账户开立的基础原则与证照核查前提下,进一步顺应科技进步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对账户类别进行级别划分,三个类别账户安全级别从高到低,对应的验证技术、账户使用场景、账户限额、账户服务的双方协议要求、银行乃至人行在系统及风险控制上对账户的内控安排等等均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了三类账户级别,清晰的规范了三类账户对应的验证规则及使用场景,为今后整个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综合对通知的理解,个人认为:

  Ⅰ类账户即全功能账户,是安全类别最高的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

  Ⅱ类账户即部分受限账户,不可存取现、具有理财功能,具有依据账户开立的渠道的不同而相应受限制支付的功能,从通知来看,此类账户人行明确规定了日累计最高的支付限额,在监管上对此类别账户的转账支付行为设置统一的安全阀;

  Ⅲ类账户仅能从事限定金额的支付与缴费业务,明确此类账户的限额为当日不超过1000元,相当于一个具有实名身份的受限支付的电子账户;

  另外,通知明确了各类账户开立渠道要求,例如:

  l 临柜开户可以开通Ⅰ、Ⅱ、Ⅲ类账户,自助远程视频VTM与智能柜台在有银行工作人员见证下可开立Ⅰ类账户,否则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从个人角度出发,此举旨在确认开户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即便通过视频VTM机自助操作,是否存在个人被胁迫下的开户、未来是否存在黑客攻击下的高科技伪开户等等均是监管部门提前制度预防与安排的谨慎动因。

  l 重点明确了电子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开立电子账户核验机制与账户类别,即此渠道只能为客户开立Ⅱ、Ⅲ类账户,且Ⅱ类账户的开立必须从一定的通道与协议银行握手,取得Ⅱ类账户主体在其他银行具备Ⅰ类账户的资质。

  l 简化了Ⅲ类账户的开立要求,即有效核查下,只要能够通过Ⅰ类账户打款确认即可完成Ⅲ类账户的开立。

  此外,通知明确了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如何通过支付系统实现拟绑定账户进行握手账户识别,建立机构间的识别通道与各类账户共享反馈机制。

  例如,A银行如果通过电子渠道为张三开立一个Ⅱ类账户,如果张三拟绑定为B银行,则B银行需要通过人行的支付系统向A银行反馈张三在B银行对应绑定账户的类别标记,如果是Ⅰ类则可以允许为张三开立A银行Ⅱ类账户。

  从银行从业者角度分析,人行的通知明确了银行之间如何取得对方账户身份共享的通道与时限要求,但是也明确了商业银行之间即发卡行之间要取得互信与备忘。从个人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下,各银行之间的账户类别信息不应当建立壁垒,应该拥抱互联网思维,互联互通,将重心转移至提升产品服务能力与成本集约化优势上来。

  四、 支持商业银行电子渠道收费定价的市场化、透明化

  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变革、经济周期三重叠加多方因素,人行鼓励商业银行从金融低碳、服务市场化出发,降低电子渠道的交易成本,要求拟免费提供电子渠道转账服务的商业银行须向人民银行报备服务价格。此举将有利于行业对个人交易成本形成透明的反哺,支持个人结算账户交易的低成本流转。

  文章系民生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向中国电子银行网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韩希宇

您有好的观点和精彩的文章,欢迎投稿。投稿邮箱:cebnetnews@cfca.com.cn 。

微信扫一扫,在这里读懂新金融。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电子银行网官方微信、浏览手机网站或下载官方APP(半刻金融)。

中国电子银行网官方微信 中国电子银行网手机网站 中国电子银行网官方APP
 
 
 
总是会有福利从这里发出……
手机上省流量看资讯
创新引领 半刻不停

 

新闻推荐

Copyright 中国电子银行网 2009,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504599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96号

可信网站